让我们先来看一个案例
市民王某需要搬家,于是找到某搬家公司,搬家协议规定,该搬家公司派人将王某房屋中的家具、衣物等等全部搬走,由王某支付700元钱。签订合同后,搬家公司派了三个人去王某家搬家。但是在搬运王某新买的瓷器时,搬家工陈某不小心把瓷器碰到了楼梯栏杆上,结果掉了一大块儿。瓷器是王某花了2300元钱买来的,而且有发票为证,因为属于贵重物品,所以王某向搬家公司提出赔偿要求。但是该搬家公司却说王某事先没有告诉他们瓷器价值,他们不知道属于贵重物品,如果他们知道是贵重物品的话会提出保险费的,因为王某没有另外支付保险费,所以搬家公司拒绝赔偿。另外,搬家公司还说,公司已经把陈某解雇了,要赔偿的话也应该有损坏物品的陈某负责,搬家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因为王某索赔不成,**后王某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搬家公司赔偿损失。
律师观点:
案中陈某是以该搬家公司的债务履行辅助人的身份出现的,陈某的搬家行为是一种债务履行辅助行为。债务履行辅助人是指根据债务人的意思而事实上辅助债务人履行债务的人,他有三个特征:
1、他是根据债务人的意思而事实上从事债务履行的人,即债务履行辅助人必须是根据债务人的意愿而为债务履行辅助行为,只有这样才能将第三人的故意或过失由债务人承担;
2、履行辅助人是依据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而产生的,绝大多数履行辅助人都是依据债务人与履行辅助人之间的委托合同而确定的,也有一些履行辅助人是根据雇用合同、借款合同等产生的,本案中陈某**是依据雇用合同而成为该搬家公司的雇员的,对外作为其债务履行辅助人出现;
3、履行辅助人必须在事实上从事了辅助履行债务的行为,即他所从事的行为,必须是帮助债务人履行债务,而不是为自己履行债务,或从事其他性质的行为,否则不能成为债务履行辅助人。债务人应当为其履行辅助人的辅助债务的行为负责。本案中,陈某是该搬家公司指派去王某家搬家的,陈某所从事的搬家任务****基于该搬家公司的意思,是为搬家公司履行义务,因此,陈某作为债务履行辅助人在辅助履行债务过程中所出现碰破瓷器等过错,应当由债务人即该搬家公司承担。
从上面的案例可以看出,在签订搬家合同的情况下,**代表客户已经把物品全权委托给搬家公司来运输,假如运输过程中发生了物品损坏的事情,那么搬家公司有责任赔偿客户的损坏。对于客户来说,具体该如何向搬家公司索赔呢?
1、对于贵重物品的损坏,应请有关部门估价后进行赔偿;
2、对于家用电器的损坏,应请搬家公司负担维修费用,如果****损坏,应赔偿新品;
3、对物品的磕碰要根据实际情况要求索赔;
4、对于搬家公司方面的原因造成的人身伤害,应有搬家公司负责医药费;
5、如果理赔过程发生纠纷,拿凭协议及相关证据到可以找消费者协会或有关部门解决。
索赔的前提是签订了搬家合同,否则一切都是空谈。**后,搬家时****选择合法注册、信誉良好、有一定实力、正规的搬家公司,这也是决定能否顺利索赔的因素之一。